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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民法典》学“居住权”

日期: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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姗姗来迟的 “居住权” 


 


 

第一篇 

 

居住权首次立法!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即使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PART/
01

居住权会给我们的生活 

带来哪些影响? 


 


1. 购买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一旦房屋的居住权在房管局登记了,居住权就成立了。 


 

如果购买了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赶走居住权人。 


2. 结婚房产不加名

男女结婚,如果婚房系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父母的财产,要不要加配偶另一方的名字,往往带来诸多家庭矛盾。  


 

有了居住权可以选择给另一方登记居住权,而不用让渡房屋的所有权,从而解决此类矛盾。 


3. 降低“以房养老”风险

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养老金直到去世。现实中存在一些机构以此为名,骗取老人房产,导致老人不知不觉中房产被贱卖,最终赔了房子又失去了住所。 


 

如果在签订“以房养老”抵押贷款协议时,设立老人的居住权,这一权利就一直存续到老人去世,在老人有生之年谁都无法剥夺其居住权,这无疑能阻止金融骗局的形成。 


4. 防止子女继承纠纷

老人的生活一直由亲戚朋友照管的,老人一旦给亲戚设立居住权,他去世后,即便房子为子女所继承,亲朋仍享有居住权。 


 

如果居住权设定的时间是终生的,亲朋可以住到其去世为止,子女即便拿到了不动产证,也没有权利将其赶出,也不能出租该房产。当然,亲朋只能居住,没有资格进行转让买卖,亲朋的子女也无法获得继承权。 


5. 保障老人晚年生活

(1)为了孙子女划片入学,老人需要在生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在过户时双方订立了居住权协议,并为老人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则不用再担心房产过户给子女后自己可能居无定所的问题; 


 

(2)夫妻一方可以在遗嘱中以夫妻共同房产中自己的部分为另一半设立居住权,保证子女在争夺遗产时不影响另一半的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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