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价货物损毁,快递公司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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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不同,属于商业服务。发生货物损毁、灭失的,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按照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相关规定承担责任。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按照合同约定、交易习惯、市场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等确定。
保价条款是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规定,快递公司应当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格式条款内容也不能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在快递公司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的情况下,合同免责条款无效,其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92条规定,如果客户自身对损失发生有过错,可以减少快递公司相应的赔偿额。
因此,在寄送快递时,客户要注意阅读合同条款,对于贵重或易碎物品,尽量选择保价,主动向快递公司说明,避免货物损坏后自身也要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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