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被毁,逝者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来源:【字号:大 中 小】
魏某和李某的儿子早年意外夭折,葬于村庄的集体墓地。某日,魏某来到墓地时发现儿子的墓地被某施工公司夷为平地。
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坟墓作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他人损害,给逝者的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应赔偿精神抚慰金。
此外,当坟墓、墓碑等特定物被破坏、毁损时,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均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当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过世的情况下,其他近亲属享有权利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某施工公司赔偿魏某和李某安葬儿子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
咨询方式: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团队
咨询电话:何律师68597810、黄律师68597812;
服务时间:每周五下午14:00-17:00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1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网站标识码bm48000009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 Email:lituixiu@cashq.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