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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被毁,逝者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日期: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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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某李某儿子早年意外夭折,葬于村庄的集体墓地。某日,魏某来到墓地发现儿子的墓地被某施工公司夷为平地。

  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坟墓作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他人损害,给逝者的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应赔偿精神抚慰金。

  此外,当坟墓、墓碑等特定物被破坏、毁损时,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均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当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过世的情况下,其他近亲属享有权利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某施工公司赔偿魏某李某安葬儿子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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