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除了诉讼还有“支付令”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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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除了诉讼还有“支付令”这条路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芦玉杰
辛苦工作了大半年,却一直拿不到工资,虽然公司给打了欠条,但仍是拖着不给钱,这可如何是好?
当遇到这样的情况时,许多人都会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如果只是主张工资,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也可以持欠条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总有人觉得向法院起诉流程较多,而且有的案子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时间比较长,希望能有一种更方便快捷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这就要提到支付令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当你被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时候,除了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问:何为支付令?
答: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限期清偿债务的法律文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义务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申请支付令。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形,劳动者可以不必经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问:支付令如何申请?
答:首先,支付令的申请条件是: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是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其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类型的案件来说,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情况下,例如劳动者持有欠条、协议书等书面确认,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问:支付令有何优势?
答:“支付令是一种高效快捷的救济手段。”通州法院的法官称,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需要“仲裁前置”,即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相比较于诉讼程序,法院发出支付令并送达债务人后,债务人既不行使异议权又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经过仲裁、起诉、审理程序,可以有效地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支付令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债务人行使异议权,支付令即告失效;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不适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因此,基于其适用范围和局限,在现实中债务人适用支付令的情形并不普遍,但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拖欠劳动报酬案件来说,支付令不失为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以外的第三条救济途径。
问:支付令如何具体操作呢?
答:法官通过一起案件介绍了支付令的操作流程:马某于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间在某餐饮公司工作,餐饮公司仅支付了马某2019年6月和7月工资,拖欠其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17000元。餐饮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向马某出具欠条对上述债务予以确认。后经马某催要,餐饮公司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
马某于2020年6月8日向通州区法院申请支付令。通州法院受理马某的申请后,经审查其提供的欠条、工作照片等证据,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2020年6月19日发出支付令:餐饮公司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马某工资17000元。
此后,餐饮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后,餐饮公司主动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转载自法治网,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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