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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应保障父母的就医需求

日期: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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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应保障父母的就医需求

张大爷与王大妈是夫妻,婚后育有三个儿子。张大爷去世后,王大妈一直随着大儿子住。几年前,王大妈脑梗住院治疗,出院后,一直由大儿子悉心照料。然而,二儿子和小儿子从未支付过医疗费用,也未尽赡养义务。随着时间推移,王大妈身体越来越差,最终半身不遂,生活难以自理,到了需要聘请护工的地步。王大妈认为,每月护工护理费应由儿子们共同承担。但遭到了三名儿子的反对,并将王大妈诉至法院。

法庭经审理认为:在确定子女应支付的费用数额时应参考赡养人的年龄及身体状况、收入情况、被赡养人的收入情况、居住情况、医疗情况、子女情况等因素。考虑到王大妈的退休收入及生活需求,法院认为,王大妈住院治疗脑梗的费用应由三个儿子共同负担。由于目前王大妈尚未发生需由护工进行长期护理的状态,即未发生所主张的每月护理费,故其要求三个儿子分担该费用无相应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小结】: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本案中,大儿子在王大妈卧病期间照料其饮食起居,尽了为人子女的赡养义务。而另外两名儿子没有在王大妈住院治疗期间提供经济支持,也没有对母亲提供照料,二人应当与大儿子一起分担母亲的医疗费用。

为人子女,应当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确保老人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护理,并提供经济上和生活上的支持。老年人应保存好就诊记录、医疗费、护理费发票等材料,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可以此作为起诉时主张医疗费用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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