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用好打财手段推进黑财“清底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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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记者 曹天健
□ 法治日报通讯员 赵磊 王琦
前不久,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周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该涉恶案首要分子周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1217万元。此案二审历时30多天,合议庭审阅案卷160余册,复核证据300多份,核查违法犯罪事实33起,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高效快速审结本案,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淄博法院积极参与市域社会综合治理,扎实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行稳致远,向全社会持续释放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淄博中院制定《关于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持续完善组织领导、类案裁判、黑财清底、综合治理等15项常态化扫黑除恶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开展的新阶段。全市法院始终严守法定程序,精准理解法律政策,精准认定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条文,确保宽严有度,罚当其罪。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淄博法院审结一、二审涉黑恶案件24件,判处罪犯170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8人。
“黑财”不尽,“黑根”不绝。淄博法院坚持案件审理与“打财断血”一体推进,用足用好打财手段,推进黑财“清底尽缴”,阻断黑恶势力“回血再造”能力,防止死灰复燃。
持续深化“打财断血”机制,在审判涉黑恶案件时,坚持补偿性刑罚手段适用优先、直接追缴优先等处置原则,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判前履行率;依法运用追缴、没收、退赔和财产刑的法律规定,做到应判尽判、应收尽收,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涉黑恶案件平均打财金额326.48万元;畅通审执衔接“绿色通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确保涉黑恶案件判决生效后第一时间进入执行程序;深入开展黑财执行攻坚行动,充分运用“互联网+拍卖”思维,穷尽执行手段,提高财产变现率。
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以来,淄博法院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5200万余元,黑恶财产处置率达90%以上,有力摧毁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沂源县人民法院在审结唐某等人恶势力组织案件时发现,有在校学生受外部势力诱惑、胁迫等原因参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
针对学校在法治教育、学生管理、校园安保等方面的管理漏洞,沂源法院先后向教育主管部门及10所学校发出司法建议。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排查学生犯罪隐患,部署开展“小手拉大手”行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完善家校联合共育机制,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淄博法院坚持“一案一建议一整治一反馈”制度,全面排查发现社会行业领域治理中的监管漏洞,深入剖析黑恶势力背后深层次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司法建议,并强化跟踪问效,促进“行业清源”,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截至目前,淄博法院共制发司法建议61条,涉及乡村治理、自然资源、金融放贷、工程建设、市场流通、教育卫生等多个重点行业领域,司法建议反馈整改率达100%。
(转载自法治网,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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