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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为高薪到境外工作落入诈骗“陷阱”获刑

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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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高薪到境外工作,结果落入诈骗“陷阱”,实施了犯罪行为。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例,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1年1月,刘某偶然在短视频平台看到一个招聘视频广告,视频中称境外某公司急需招聘装修人员,待遇丰厚。随后,刘某通过平台私信联系,询问了招聘事宜,对方告诉他到云南昆明后会有人接应。刘某到达昆明后被人送到境外,这才得知自己原来加入了电信诈骗团伙。

刘某被带到一处小楼房,并收到一部手机,被要求按照记录本中的话术与手机中的微信好友聊天和打电话。电话中,刘某自称是小额贷款公司或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可以给对方办理贷款,问对方有没有需求。如果对方说有,就会向对方发送链接,要客户下载注册。在被害人下载贷款App以后,由团队其他成员以会员费、解冻费、验证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

2021年1月至5月,刘某共参与电信诈骗9次,诈骗金额共计36万余元。同年11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罗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从轻、从宽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有人偷渡前往东南亚等地区后失联,遭遇令人触目惊心,引发社会关注。这些人员大多是学生、务工人员等求职者,受境外高薪广告诱惑偷渡到境外,被迫加入犯罪团伙,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本案中,被告人受高薪诱惑被骗至境外,被迫加入犯罪团伙后,通过微信和电话对被害人实施了诈骗,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要承担诈骗罪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求职须通过正规途径,对应聘的职位有准确、合法的判断,不要因招聘门槛低、报酬高而被诱惑,否则小则损失钱财,大则危及人身安全,甚至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 王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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