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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去向 业主有权查明细

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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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小区业主,你是不是也会疑惑,物业收的店铺租金花哪儿了?小区收的停车费去哪儿了?小区的维修基金是怎么使用的?业委会到底是干嘛的……

张先生是某小区业主,该小区于2019年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业委会成立3年多以来,张先生都没有看到业委会公开过整年度的公共收益及支出明细。为此,张先生打市长热线反映过情况,也给街道打电话督促公开,但都未得到业委会的满意答复。

无奈之下,张先生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区业委会提供《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以及3年(2019年—2022年)公共收益及支出的交易明细、维修基金的提取程序和使用明细等。

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业主享有了解本小区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等相关事项的权利,业主以合理的方式行使知情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张先生作为小区业主享有业主知情权,而业委会未对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定期予以公布,张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多次要求业委会公开相关材料却未得到回应,其知情权已经受到侵害。

审理过程中,业委会虽提供了《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但小区公共收益账目明细不完整,也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的工作档案。故法院判决业委会提供小区3年(2019年—2022年)公共收益及支出的交易明细、维修基金使用明细材料,供张先生查阅。

本案承办法官沈晔表示,根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在涉及小区共有权利的相关情况和资料时具有相应的知情权。业主可以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请求查阅,若依法行使知情权遭到拒绝,则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一般是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代表业主利益并代表业主共同行使管理权的组织,但以往大多强调的是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的管理权,而忽视了其权力基础在于业主对小区物业具有的所有权。因此,承办法官一方面提醒小区业委会,对业主知情权的保障是其不可推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提醒广大业主,小区犹如一个大家庭,每位成员都有权详细了解“家里”的收入和支出,遇到业委会拒绝保障业主知情权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全媒体记者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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