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过中介购买房产 构成跳单应付费用
| 来源:【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中介公司)与市民张某夫妇因中介服务费用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后因对一审判决不服,某中介公司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查明,2022年7月24日,准备购置二手房的市民张某夫妇通过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赵某朋友圈发现心仪房屋的售房信息,遂联系赵某提出了实地看房的要求,并预交了意向金1万元。在实地考察后,张某夫妇对该房屋非常满意,便委托某中介公司与房东商谈价格。后因价格超出预算,张某夫妇表示放弃购买该房屋,某中介公司将其预交的意向金退还。
在看房的过程中,张某夫妇看到房主父亲相关信息,发现与其相识,遂联系到房主和其父亲王某,以低于某中介公司给出的价格购得该房屋。
某中介公司在得知此事后,要求张某夫妇支付中介服务费35000元。但张某夫妇认为某中介公司仅提供了看房服务,却没有按照其要求成功将房价“砍”下来,是中介公司能力不足导致最终未能成交,且自己独立完成了与房主合同订立、办理过户等交易工作,不应再为此支付中介服务费。
克拉玛依市中院认为,由于某中介公司已经向张某夫妇提供了卖房信息及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张某夫妇也接受了该服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中介服务合同关系。张某夫妇在某中介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房主直接订立买卖合同,该行为构成“跳单”,应支付中介服务费。此外,某中介公司虽然提供了看房服务,但未将案涉房屋信息向张某夫妇作全面介绍,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包括价格协商、合同订立、完税、办理过户手续等相关房产交易中介服务,因此只能收取与其实际服务及经营成本相当的中介服务费。
最终,克拉玛依中院判决张某夫妇向某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近年来,房屋中介被“跳单”的现象频繁出现,中介人为促进交易提供资源信息撮合买卖或租赁双方见面洽谈,花费了相应的成本,买卖或租赁双方“跳单”将其“架空”,会使中介人的付出得不到回报,背离了契约精神,不仅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更将打击中介行业的服务积极性,影响行业良性发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通讯员祝靖东 李德明,来源:法治网)
---——————————
咨询方式: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团队
咨询电话:何律师68597810、黄律师68597812;
服务时间:每周五下午14:00-17:00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1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网站标识码bm48000009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 Email:lituixiu@cashq.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