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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脸”明星带货涉嫌双重侵权

日期: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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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有网友点开某直播间,却发现一当红女星正在直播带货。不过,这些当红女星并非本人,而是使用了AI实时换脸技术的普通主播,这也引发了网友广泛热议。

部分直播间利用当红明星的“脸”卖货,既是因为如今AI换脸技术已经实现了形象实时替换,也是因为让“明星”代言可以使自己在竞争激烈的直播带货大军中凸显优势,增加流量,提高销量。据媒体报道,AI实时换脸全套模型购买价仅需3.5万元,于是某些商家就乐得通过这种小投入,来获取大利益。

但如果这种AI换脸行为没有事先经过相关明星许可,那么就涉嫌侵权。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坦率地说,一些直播间未经明星本人同意,擅自通过AI技术使用明星的肖像,显然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范畴。

虽然明星属于公众人物,但他们的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直播间利用AI技术换明星脸来带货,涉嫌侵害明星的合法权益。被侵权明星有权要求直播间停止侵权、赔偿相关损失。只有明星依法维权,让侵权者付出代价,才有望让这种AI换脸乱象从直播间中销声匿迹。

此外,由于直播间使用AI技术让“明星”带货具有“以假乱真”的效果,因此涉嫌误导消费者。从现实情况来看,对于这些经过AI包装后的“明星”,有的消费者或许能发现其中破绽,但有的消费者未必会发现其中猫儿腻,就会误以为是真正的明星在带货,从而增加对该直播间和所售货品的信任,进而下单购物。因此,这种带货方式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和误导。

虽然AI换脸技术发展很快,但我国相关制度已跟上这种节奏。为了防止用户利用使用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实施不法行为,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此前已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深度合成服务,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但这些直播间显然没有对运用AI技术合成的带货“明星”予以显著标识。

由此可见,直播间用AI技术换明星脸涉嫌双重侵权,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引起重视。希望涉嫌侵权的直播间、涉嫌失责的直播平台不要再心存侥幸,滥用技术。如今这种侵权现象引起舆论关注,或许就是侵权者美梦破灭的开始。当然,除了被侵权明星和消费者要主动维权外,有关部门也可依法予以惩治。

当下,AI换脸的技术门槛的确很低,用于商业销售投入也很低,但在法治社会,不是侵权者想换脸就换脸,想混淆就混淆,无论是受害明星还是消费者或是监管者,都不应该容忍这种无视公民合法权益和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

(来源:法治日报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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