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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车碾压醉酒行人 厘清责任按比赔偿

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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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行人遭5车碾压身亡的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2020年3月2日23时许,尹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将醉酒后站立在机动车道内的行人王某挂倒,其下车查看但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此后,周某、刘某、徐某、路某驾车相继碾压到王某。交警到达现场时,王某已死亡。王某的继承人将上述肇事者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身亡,但根据尸检报告、勘验笔录等证据,均无法确认死亡后果是因为哪辆车的碾压所导致。在事故中,被告尹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观察不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被告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碾压受害人后驾车逃逸;被告刘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碰撞到受害人后驾驶肇事车逃逸;被告徐某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事发后驾驶肇事车逃逸;被告路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碰撞到受害人。以上5人均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受害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后在机动车道内停留,对事故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酌定受害人王某承担10%责任,其余被告承担剩余9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共计110余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就事件后果而言,车主自身承担的赔偿责任可通过保险进行分担,但对于酒驾、毒驾、肇事后逃逸的驾驶人,在法律上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中也会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法官在此提醒,驾驶员和行人均应遵纪守法、珍爱生命,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本报通讯员 贾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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