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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狗“大战”致狗主人受伤,猫主人被判担责!

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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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饲养的狗与张某饲养的猫发生冲突,李某制止时被猫抓伤,由此引发纠纷。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猫主人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3年10月19日,李某牵着其饲养的狗出门散步,遇到了张某饲养的未拴绳的猫。猫主动攻击狗,随后狗与猫撕咬在一起。在制止猫和狗打闹过程中,李某被猫抓伤,产生医疗费用885元。

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对其饲养的狗采取了系绳的安全措施,其与牵着的狗在道路上系正常行走。而被告张某对其饲养的猫并未采取系绳、关笼等安全措施,未尽到注意、管理义务,导致其猫主动与原告李某牵着的狗在公共道路上打闹。

在猫狗打闹过程中,原告李某为了制止猫狗打闹进一步升级,在当时情况比较紧急的情形下,采取拉扯绳子等方式进行阻止属于正常应急行为,原告李某并无重大过失。原告李某在制止猫狗打闹过程中受伤,后就医治疗并注射狂犬病疫苗,该治疗行为并未超出合理的治疗范围。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未能有效管理其饲养的猫的过错行为与原告李某受伤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原告李某未有故意或过失行为,故被告张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支付医疗费用885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案中,被告张某的猫因未拴绳与李某的狗打闹在一起,进而抓伤制止打闹的李某,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对自家的狗采取了拴绳的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制止猫狗打闹过程中也未存在过失,李某不存在过错。故法院判决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下,饲养宠物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然而,不拴绳、宠物伤人等乱象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法官提醒,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形成规范自身和宠物行为的意识,依法文明饲养宠物。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银华 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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