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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妈给我们结婚买的房,为什么没有我的份?

日期: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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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房价的不断飙升 

  越来越多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婚房 

  接下来的事,小编忍不住赋烂诗一首 

  

  结婚一片祥和 

  双方不分你我 

  离婚一地鸡毛 

  散场有亏有赚 

  !

  

  这是一篇挑战逻辑能力的文章

  

友情提示~
本文需结合实际对照来看
无论是迎喜事的父母
要结婚的孩子
还是准备离婚的斗士
都需一份留作备用

   

  

  父母出全资 

  

 

  

  1、父母出全资,子女去买房 

  (1)父母在结婚前出资: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认定为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以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小两口双方的,那么用该笔资金购买的房产属于二人共同共有。 

  (2)父母在结婚后出资: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父母对小两口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该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无论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给一方的,那么用该笔资金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2、父母出全资,给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 

  (1)婚前/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为其子女个人财产。 

  (2)婚前/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举例,1000万的房产,男方父母出资700万,女方父母出资300万,则夫妻二人按7:3按份共有此套房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出首付 

  

  1、父母出首付买的房,之后过户给子女 

  (1)结婚前过户,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 

  (2)结婚后过户,视为父母出资购房后将房产赠与其子女一人,该不动产应认定为该子女个人财产。 

  2、父母出首付买的房,婚后过户给女婿或儿媳或小两口 

  过户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3、父母出首付,子女去买房 

  (1)结婚前出首付,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结婚后出首付,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有例子的特别提醒
AB结婚,婚房由A父母出首付,并依据上述规则认定为是A个人财产。如果婚后AB共同还贷(即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虽然会将房子判归A所有,但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由A对B做出补偿。
 

  空口无凭,来看依据 

  

  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时我们通常依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 

  并结合以下两个司法解释进行分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总结,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需要依据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来确定,所以实战远比我们今天总结的要复杂。 

  

  【本文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载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事审判前沿》(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41-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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