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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下)|新型纠纷要注意

日期: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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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将近,国庆假期还会远么  !

  

  旅游纠纷(下)迟到登场! 

  今天的关键词是 

  不可抗力 

  互联网+ 

  民宿 

  这篇不看 

  怕是要损失票子的 

  

   

  

  互联网+旅游 

  

 

  

互联网+旅游常见的形式是各种“旅游网站”,主要受到旅游、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领域法律法规约束。你可能都登陆过“旅游网站”,但你知道此类旅游平台在“几日游”“旅游规划”等服务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吗?
平台可能身份一:
旅游经营者

  

  旅游服务由平台直接提供,平台作为旅游经营者(可以简单理解为旅行社)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平台可能身份二:
旅游服务提供平台
旅行服务由在平台上注册的旅行社提供,平台只是平台,此时平台的义务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提供该服务的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服务,平台对平台内旅行社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平台可能身份三:
行程策划委托合同受托方

  一些旅游网站提供行程策划服务,此类服务不包含行程预订服务的属于委托服务合同,若包含行程预订服务则属于披着委托服务合同外衣的旅游合同。 

  

提醒注意
 

  

按照网络购买旅游产品的行业惯例,发送旅游产品确认单是确定旅游合同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书面材料。旅游者在网站上购买旅游产品时应当索要电子合同,并仔细阅读电子版旅游行程单,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合同相对方就是旅游平台,如上所述,旅游平台可能在旅游服务中扮演的角色很多。

  民宿 

  

  如今出行除了预订酒店还可以预订房东个人挂在平台上的闲置房屋即民宿。在住宿预订上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预订酒店 

   

  

(以上照片只作示例,文中内容不针对该平台)

  

通过平台预订酒店针对同一款房间经常会有多个报价,原因是存在酒店直销和第三方代理的情况。通过代理预订酒店往往会因为平台、代理、酒店三方之间责任不清推诿扯皮导致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且难以维权。
因此在订购酒店时,建议消费者选择酒店直销,便于之后的维权。

  (二)预订民宿 

  民宿的投诉基本集中在虚假宣传、临时加价、退房退款难三个方面。 

  在此提醒大家,民宿属于个人房源,缺乏相关部门监管规制,目前存在一房多订、代理统一挂房管房等问题。 

  

因此建议消费者选择相对规范的民宿经营者或选择传统酒店入住,遇到纠纷时要做好记录并保存证据,之后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等组织申请调解,或依照合同有关条款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归责于旅游合同任意一方的事由出现(例如,旅行地发生不可预见的政局恶化),合同双方将不再互相承担违约责任。

  此时,旅游经营者、旅游者都可以请求解除旅游合同;旅游者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通过变更旅游行程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按照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进行多退少补。 

  提醒注意 

  

旅行社出发前已知出现不可抗力的事实但未告知游客,属于旅行社的原因给游客造成损失的情况,而非上面提到的不可抗力,当然构成违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