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多次出轨,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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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婚外情,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精神损害赔偿,是离婚诉讼中较常见的诉求。《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情形应属上述几种情形之一。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各项因素来对出轨方的过错程度进行认定,比如结合其实施出轨的方式、出轨的时间、出轨行为的社会影响、无过错方的受损情况(包括财产受损情况)、过错方的履行能力等综合进行判定。总体来说,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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