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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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引发了人们的关注:一群平均年龄只有17岁的青少年恶势力团伙在两年内犯下多起暴力犯罪案件,其中主犯被控强奸29名女性,28人系未成年人,且10人为14岁以下的幼女。据媒体调查,这起案件中的不少被告人或曾遭受校园欺凌,或缺乏家庭关爱、过早辍学,或存在家长过度溺爱的情况。而被告人、被害人所在学校也缺乏对未成年人的严格管理,同时学校周边网吧、KTV林立且缺乏有效监管。虽然这起案件二审尚未宣判,但该案的出现仍为人们敲响警钟,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刻不容缓,而且任重道远。
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依法惩治犯罪,又需要从犯罪源头预防上多方参与,齐抓共管。近年来,面对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诸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力、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立法部门通过积极修订和制定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比如,今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了学生欺凌防控制度、细化了家庭监督职责。这些制度有利于切实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落到实处。同样,今年10月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有助于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配合。该法在明确家长“依法带娃”的同时,也引导家长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
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惩治能够彰显司法正义,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但刑罚一般预防功能的实现依然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目前不少地方的学校都聘任了当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担任法治副校长,但法治副校长是否会定期开展宣讲教育,是否会把自己应承担的角色真正落实到位,实践中仍存在较大落差。因此,作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主阵地,学校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应尽量让法治副校长切实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自身也要坚持多方参与模式,不过分依赖法治副校长,比如可以让家长适当参与进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只有坚持多措并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才能切实实现应有的预防功能。
孟母为选择良好教育环境而三迁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但现实中不少校园周边环境却依然亟待整治与净化。近年来,从一些与未成年人犯罪恶性案件相关的新闻中,都多少会看到校园被KTV、网吧、足浴城等场所“包围”的情形,在被媒体曝光后,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也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但过不了多久,这些营业性场所又会死灰复燃。在这种环境下,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就会变得难上加难。究其原因,其中既有制度监管方面的问题,也有一些部门不作为的问题。
据了解,不少地方的检察机关在相关恶性案件发生后,会依法向当地的市场监管、教育、文化旅游等执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但并非所有行政执法单位都能予以积极回应;即使积极予以回应的单位,后续采取的措施或制定的制度也不一定能切实落地生根。当然,一些检察机关在监督上也存在着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在笔者看来,目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方面仍然存在监督手段单一、刚性不足的问题。因此,立法机关应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手段的多样性和刚性。
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关乎国家未来,是一项良心工程,更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只有坚持“制度与执行并重,多方齐抓共管”的理念,才能切实有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申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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