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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打印的遗书,能用吗?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日期: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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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1139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今大众越来越习惯采用电脑输入的方式取代纸笔书写,相应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采用电脑打印的方式订立遗嘱。经检索有关案例,订立打印遗嘱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遗嘱虽然不要求电脑输入和打印的行为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但两个以上见证人均应全程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得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立遗嘱年、月、日。

 

而且,打印遗嘱的方式难以体现书写笔迹的一致性,导致其容易被删除或篡改,因此特别要求打印遗嘱应保证遗嘱人与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仅在落款处签字或日期不完整又无其他证据补强,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不宜认为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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