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嗣子能否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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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立嗣”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收养,而是具有封建迷信性质的“过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并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也不成就收养关系,不是法律规定可以继承遗产的“子女”范畴,因此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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