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养子赶出家门,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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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及其老伴好心收养了弃婴,含辛茹苦抚养成人。收养的孩子长大后,不对王女士尽赡养义务,且态度恶劣、恶语相向。王女士的老伴去世后,养子以自己没有收入和工作、没钱买房、王女士应当出资为其买房为由,要求王女士搬出房屋。该房屋由王女士与老伴购买,老伴去世后将房产份额留给了王女士。王女士无奈诉至法院。
首先,从房产归属角度讲,房屋由王女士与老伴共同购买,双方各占一半份额,王女士老伴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求将其享有的房产份额留给王女士,因此对于房产的分割应当遵从遗嘱处理。其次,从公序良俗的角度讲,王女士其老伴自养子小时便对其收养,养子理当感恩,孝顺养父母。该养子的行为既违背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未尽到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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