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向第三者转款,钱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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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婚外情期间丈夫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给第三者一百多万元。妻子要求返还,丈夫与第三者都不同意。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前面提到的案例中,丈夫给第三者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征得妻子同意将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第三者取得钱款也不是善意有偿取得,而是丈夫非出于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丈夫的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妻子依法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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