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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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据此,法院可以受理的人事争议纠纷受案范围仅限于双方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2、办理退休手续等人事争议,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实践中常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诉请要求事业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补缴社会保险、确认存在人事关系等诉讼请求均不属于法院受理的人事争议案件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上述请求将被裁定驳回起诉。就办理退休手续、补交社会保险事宜,工作人员可向人社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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