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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拴绳遛烈性犬,致人受伤,是否应担责?

日期: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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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北京市林业局发布的《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公告》明确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现实生活中,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大家同时要注意,饲养宠物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安全生活环境。饲养人应当注意,饲养动物种类要符合要求、取得合法证明,饲养方式应符合规定,做到文明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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