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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非法行医,可主张损害赔偿

日期: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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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张因胃部不适到健康中心理疗,中心工作人员向其推销中医针灸诊疗,并对其施行了针灸。但针灸后,小张感到不适,经送医诊断、专业鉴定,小张身体受损与针灸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健康中心赔偿医疗费。经查,健康中心不具备行医诊疗资质。

  法院审理后认为,健康中心不具备行医诊疗资质,其对外提供针灸服务属于非法行医,应对小张因针灸遭受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规定,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因此,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是如从事具有“创伤性、侵入性、高危险性”活动的,可能涉嫌非法行医。上面的案例中,健康中心人员对小张进行的针灸行为应当视为非法行医行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对服务人群进行健康干预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技术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方法及产品等。但如果想要从事中医类诊疗活动,则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也对此类情况作出了相关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具有中医医学技术的个人想要从事中医诊疗相关活动的必须要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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