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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洗浴中心滑倒,怎么计算赔偿

日期: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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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概要:

  陈先生称,其在洗浴中心淋浴时,不慎滑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陈先生支出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5万余元。陈先生认为,洗浴中心未设立警示标志,也没有铺设防滑垫,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58万余元。

  洗浴中心称,洗浴中心大堂设有温馨提示牌,洗浴区内设置有“小心地滑”警示牌,淋浴处铺设了防滑地砖,提供的是防滑拖鞋,且配有服务人员,公司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陈先生为证明其在洗浴中心摔倒的事实及损害后果,提供了该洗浴中心会员卡及当天消费记录、医院就诊病历与鉴定意见书。同时,张先生申请朋友出庭作证,目的是证明,陈先生在洗浴中心洗浴时摔倒受伤,且洗浴区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铺设防滑垫。

  法院审理:

  法官认为,陈先生主张其在洗浴中心洗浴时摔倒受伤,针对该主张,陈先生提供了会员卡、消费记录、证人证言、就诊记录等证据,前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洗浴中心未提供证据反驳陈先生的主张。在此情况下,法院采信陈先生在洗浴时摔倒的主张。

  陈先生主张洗浴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洗浴中心在洗浴区未设置警示标志及铺设防滑垫。洗浴中心虽主张其已经设置警示标志,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故法院对于洗浴中心的主张不予采信。

  从陈先生自述的事发经过看,其作为成年人理应知道洗浴时容易发生摔倒的情况,应加以注意,但自身未能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因此,法院判定陈先生对本案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洗浴中心承担次要责任,洗浴中心承担责任的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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