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谁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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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参加工作时间及退休时间的时间认定有异议,曾就职于北京某事业单位的张女士将社保经办机构告上了法庭,要求社保经办机构纠正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中的参加工作时间及退休时间。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原告张女士的起诉。主要理由如下: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11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可见,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只明确了由社保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事宜,但并未赋予社保经办机构人事干部管理权限。
实际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仍由其所供职单位申报上级主管行政机关审批,主管行政机关确认退休人员供职单位提交的退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无误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因此,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年限、待遇核准有异议的,退休人员应向上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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