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282号

日期:2023-11-29

|  【字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5号),改善老年人居家照护条件,提高老年人居家生活质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等政策,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创新完善工作机制,重点保障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老年人(以下统称经济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引导重度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公平竞争、服务便捷、可持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以经济困难老年人为重点,以老年人及其家庭自愿申请为前提,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导向,推动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坚持精准施策。依托北京养老服务网等信息平台,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和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结果等,推进适老化改造工作,帮助老年人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家养老环境。

坚持多方参与。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各方资源和力量,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市场主体积极研发应用适老化产品、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营造良好适老化改造消费市场。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现适老化改造普及率持续提升,市场化改造需求有效激发,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动态完成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规范引导市场主体开展适老化改造,社会公众对适老化改造知晓率逐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推荐清单。针对居家生活照料、生活起居、康复护理等需求,重点围绕老年人家庭厨房、卫生间、卧室等应用场景,加大适老化改造产品与服务供给。建立并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荐清单制度,结合经济困难老年人实际需求和适老化产品及服务市场供给情况适时调整更新。引导市场主体优化适老化产品供给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改造项目的规格性能、技术指标、质量标准、产品信息,优化方案设计与资源配置,丰富适老化改造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供给。

(二)搭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平台。市民政局搭建全市统一的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链接整合和集中展示适老化改造相关服务机构,定期发布适老化改造产品和服务资讯,培育和规范适老化服务市场。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由各区遴选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实施,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可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适老化改造产品及服务;相关服务机构应通过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示服务资质、服务项目、产品标准、施工要求、服务方式、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经各区民政部门遴选的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可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并在养老服务平台进行展示。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公共样板间。

(三)规范居家适老化改造管理。制定本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地方标准,科学规范适老化改造内容、检查评估、改造设计、运行管理、验收标准等。规范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申请受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资金结算等关键环节。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及设计评估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考虑老年人实际需求、身体功能状况、居家环境和房屋结构等因素,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个性化评估设计方案。

(四)加大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制度,由各区民政部门按照“申请一户,改造一户”的原则,为有需求的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每户不高于5000元标准安排年度预算并据实结算,所需经费由老年人经常居住地的区财政负担。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与本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支持政策、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适老化改造支持不得重复享受,老年人可自愿选择。已进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且自上次适老化改造申请日起未超过5年的,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与居家无障碍改造的数据共享机制,妥善做好数据及政策衔接。

(五)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监管。按照“一户一档、全程留痕、倒溯可查”要求,各区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管,将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评估情况、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审核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归档整理并上传平台。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资金申请及使用监管,由各区民政部门对照查验评估设计方案、验收服务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居家适老化改造支出票据,依规据实结算改造补贴资金。加强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质量监管,严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作时效关,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各区民政部门设立投诉监督电话,接受老年人及家庭、社会各界的监督;组织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抽查、回访,开展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程序

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由各区民政部门组织指导街道(乡镇)具体落实实施。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各区民政部门要严格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等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各区民政部门指导街道(乡镇)开展适老化改造申请及初审。有改造需求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老年人经常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或者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官网提出申请并选定适老化改造单位,由老年人经常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对申请人的身份、户籍信息、申请资质、改造居所等信息进行初审,报各区民政部门审核。

(二)调查评估。确定列入改造对象的,由各区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适老化改造评估单位,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身体状况、居室环境等进行综合评估,留存完整、详尽的评估记录。

适老化改造评估单位根据评估情况制定改造方案,由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申请人自主选择确定具体改造项目等内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不得诱导老年人进行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改造项目。改造方案须经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改造实施。实施单位要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及时反馈改造进度,确保改造工程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实施单位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

(四)完工验收。各区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联合街道(乡镇)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改造结果应经经济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各区民政部门依据验收结果做好相关费用结算和资金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民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结合本区实际自本实施意见印发后6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依托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深入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调查,全面掌握本区经济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需求及底数,制定适老化改造规划或计划,分类分批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加强督促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跟进指导解决,确保在动态完成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动员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区民政部门要将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发挥政府财政支持和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与智慧养老社区建设相结合,推广智能水表、智能电表、智能穿戴设备、燃气报警器、一键呼叫、功能定位等智能化设备,运用智能化方式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扩大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知晓度、影响力,激发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积极引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需求,方便家庭成员照料服务,更好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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