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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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养老服务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 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23-12-05
[成文日期] 2023-12-05
[发文字号] 京民养老发〔2023〕292号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12-1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292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开发建设局:
现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提升本市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5号)、《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等,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坚持城乡协同、全面覆盖,强化市级指导作用,积极构建以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统筹,以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延伸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更好满足本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推动各区养老服务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按照《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相关要求,各区完成本区养老服务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开展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图落位。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应在规划实施中充分利用公共事务用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养老设施空间落位。
2.补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开展已建成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未按规划指标配建公共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各区应及时补建或补购,具体建设指标面积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推动城市更新行动计划腾退的闲置房产和空间用于养老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3.推进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各区统筹街道(乡镇)提供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1个街道(乡镇)一般设置1个,面积较大的可设置2个,面积较小的可与毗邻街道共同设置,应充分考虑人口分布因素合理选择建设位置。原则上设置于同一处场所内,也可与党群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施综合设置,复合利用。要合理划分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康养娱乐等区域,集中照料区域以30-50张床位为宜,应符合养老机构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社区餐厅应明厨亮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采取以空间换服务的方式招募服务运营商。各区应建立由区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参与的统筹招募机制,推进品牌化、连锁化运营。符合条件的养老照料中心加快转型升级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二)完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4.强化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指挥作用。发挥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作用,承担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调查了解辖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整合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培训等基本职能。强化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化支撑,及时汇集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数据信息,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及运用。
5.明确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供需对接、调度监管、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康养娱乐、集中养老等基本功能,可嵌入护理站、设置康辅器具和老年用品展示租售区,相关服务提供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根据协议提供普惠型床位,就近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社区餐厅应提供堂食和送餐服务,鼓励为失能高龄等行动不便的养老兜底保障对象免费送餐。老年餐应有折扣优惠,在保障老年人用餐基础上可向社会其他人员开放。街道(乡镇)可依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统筹养老服务资源、促进服务与需求信息对接、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管理水平的枢纽作用。
6.优化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功能布局。有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全面升级转型,发展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延伸服务网点。在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统筹下,将街道划分为若干片区,网点包片负责服务相应单元,组建养老服务管家和专业养老护理员队伍,形成实名制网格化运营管理模式,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全覆盖。重点聚焦巡视探访、助餐、助医、助浴、助洁等需求,为居家老年人尤其是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普惠性、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效能
7.丰富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培育以养老事业发展为目标、市场化运作、提供多元化综合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积极构建普惠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分类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清单。以满足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刚性需求为重点,设计提供若干养老服务套餐。针对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提供套餐定制和点单服务。
8.加强供需精准对接。在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下,发挥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作用,全面调查梳理辖区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并动态更新服务需求清单。发挥本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政策宣传、养老地图、养老助餐、人才服务等功能,集成各类服务资源,实现供需精准匹配。合理划分街道养老服务片区,分片区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管家,设立在线客服和热线电话,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实行全天候响应、全方位服务。
9.提升家庭养老照护能力。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将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加强老年家庭居家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养老家庭照护应用场景的科技支撑,提升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水平。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家庭病床与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接续服务机制,提升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家政企业参与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
10.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居家照护服务、助餐、助医、助浴、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现服务流程规范化、监管保障标准化、运营管理一体化。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控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升老年人满意度和安全感。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考核和退出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考核。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位统筹,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破解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痛点、难点,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同。强化民政、财政、规自、住建等部门协同,合力研究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规划落地的关键问题,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作,进一步织密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优化设施空间利用、提升服务效能。
(三)促进功能发挥。各区要严格按照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辖区老年人口数量结构和区域医疗资源分布等情况,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按需规划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点位,结合不同种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促进各级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发挥。
(四)做好评价考核。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七有”“五性”监测评价体系。各区要采取有效手段,对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有效保障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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