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订立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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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订立遗嘱,涉及共同遗嘱的认定及效力判断问题。共同遗嘱,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遗嘱人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实践中,常常发生夫妻共同订立遗嘱的情况,但如果一方先去世,在世的另一方有可能变更共同遗嘱。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1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该规定实际认可了经过公证的共同遗嘱效力。但实践中更常见的情形是,夫妻并为委托他人代写遗嘱共同遗嘱,也未通过公证方式订立共同遗嘱,而是由其中一方拟定遗嘱全文,并由双方署名。
共同订立遗嘱有利于保护配偶的继承权,使得配偶不会因为另一方的死亡遭遇更多的困难。因此,实践中,只要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遗嘱的订立,遗嘱内容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符合遗嘱订立的法定形式要件,则可以认定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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