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为儿子垫付医药费,儿媳是否有义务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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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但父母为成年子女垫付医药费难以认定是为避免子女利益受损,更多是出于亲情。依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遗产享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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