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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邻里的“噪音污染”

日期: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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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概要:

  小张、小王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后小张将其房屋对外出租。小王发现,该楼上租户总是恶意制造噪音,已经超出正常邻里关系能容忍的噪音限度,于是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停止损害、赔偿损失。

  法官说理:

  小王提供了自行录制的录音反映噪音情况。法官审理后认为,从录音反映的情况看,该声响并未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小王也未提供专业检测机构的报告等证据,证明租户发出的声响超过国家标准范围,所以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小结:

  主张受到噪音妨碍的乙方,承担“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应举证证明:(1)双方存在相邻关系;(2)相邻义务人实施了相邻妨害行为;(3)原告相邻权益收到侵害;(4)被告行为与原告相邻妨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现实生活中,邻里产生声响不可避免,合理限度内,对邻居制造的噪音负有容忍义务。如果要证明噪音污染确已达到不能容忍的地步,建议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看是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噪音标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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