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给了,没结成婚,彩礼要不要退?
| 来源:【字号:大 中 小】
彩礼在婚前给付后,如何双方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给付人往往要求返还彩礼。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双方分手后接受彩礼的一方需要退还彩礼吗?男女双方交往期间赠与的财物在双方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下面提供两个案例供讨论:
案例1:小张和小李建立婚约,小张家按照当地习俗向小李家给付了彩礼20万元,并购买了“三金”等。数月后,两人分手,小张家于是要求小李家退还彩礼钱。
案例2:小王被大款老陈追求,追求期间老陈出手阔绰,买各种名贵礼品给小王,且不断有大额转账。一段时间后,老陈提出分手,并将小王告知法院,要求其退还交往期间给予的全部财物。
法院对于上述两个案例会如何处理呢?处理结果会有不同吗?
彩礼,
为缔结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通常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通常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财物的行为。彩礼与一般的财物赠与不同,本质是一种附条件赠与,条件是双方缔结婚姻。因此,如结婚目的没有达到,受赠方应返还彩礼。而交往期间赠与的财物,如不能证明是以结婚目的进行的赠与,则只能构成一般赠与,赠与完成后是不能返还的。
----------------------
咨询方式: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团队
咨询电话:何律师68597810、黄律师68597812;
服务时间:每周五下午14:00-17:00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1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网站标识码bm48000009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 Email:lituixiu@cashq.ac.cn